星海办事“一网通办”办理的首次小额借款业务可追溯至2016年。7年来,面向公众提出的合理借款诉求,我单位均按照能给付的最大金额出借,同时考虑到社交关系处在快速发展期,并未向借款对象征收利息。截至2023年11月16日19时,累计出借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收到还款16万元人民币,目前有超过4万元人民币在出借中。
随着业务不断扩大,为给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我单位对相关业务基础设施的投入也在不断增大,2021年通过投入云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施,使星海业务全面实行电子化,用户在办理星海业务时仅通过一个网站即可完成,减少了在办理业务时由于准备资料不齐全而造成的重复多次申请。并且大幅降低纸张开销,为全球减少碳排放做出了一定贡献。
现行的借款方案已不适应于星海门户的可持续发展需求。一方面是网络设施运营的资金消耗相对高,为使公众申请的业务更高效受理,投入的成本也较之前更多,而为了保证用户在办理业务时的易用性,我单位并未通过在网站插入商业广告等盈利性行为获取收入,不利于网站可持续运营。另一方面,不收取利息容易导致部分借款人还款拖账,造成需要多次催收才能交清欠款的现象,影响了我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此外,我单位借款业务同其它办理借款的单位政策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市场的协调发展。
经调查论证,星海办事“一网通办”单位业务科形成了多个研究方案,经单位组织委员会论证,现提出2个方案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注:以下描述中“低于”、“高于”、“以下”、“以上”均包含本数。
方案一 以借款金额划定阶梯收息标准
公众提交小额借款业务时,需明确当次借款金额。公众一次借款低于200元的,免征利息,且在该笔款项还清前不予审批下一笔借款申请。累计借款在201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依据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向下取整保留百分比1位小数/365确定日利率;累计借款在3001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在上一条日利率的基础之上增加0.001%额外利率,累计借款在30001元以上的,在上一条日利率的基础之上增加0.001%额外利率,借款周期超过一个日历年的部分,减免一个日历年内所增加的额外利率。
方案一利息计算公式:
B*(M/365+A)*D
(B为借款本金,M为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A为增加的额外利率,D为还款周期天数)
方案一举例1:
张三于2023年11月16日提出借款1000元诉求,于2023年11月30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为4.35%,则张三的利息为:1000*4.30%/365*15=1.77元。
方案一举例2:
李四于2023年12月1日提出借款5000元诉求,于2024年1月1日又提出借款26000元诉求,于2024年3月1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20%,则李四的利息为:
5000*(4.20%/365+0.001%)*31+31000*(4.20%/365+0.002%)*60=270.61元。
方案一举例3:
王五于2024年1月1日提出借款50000元诉求,于2025年6月30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25%,则王五的利息为:
50000*4.20%+50000*(4.20%/365+0.002%)*182=3329.12元。
方案二 以还款日期划定收息标准
公众提交小额借款业务时,需明确还款日期。
对于借款给付日起至还款日期(以下简称:还款周期)未满15个自然日的,免征利息。还款周期在一个自然月内超过15个自然日但未满30个自然日,以按一个日历月计算;还款周期超过一个日历月且超过该日历月最后一天之后的15个自然日,视为两个日历月。利率依据借款发生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12,即利率计算公式为:M/12(M为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对于还款周期大于一年的,对于超过一个日历年且不超过半个日历年的部分,以实际月份确定月利率,超过半个日历年且不超过一个日历年的部分,视同一个日历年。
方案二利息计算公式:
B*(M/12)*D
(B为借款本金,M为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D为还款周期月数)
方案二举例1:
张三于2023年11月16日提出借款1000元诉求,于2023年11月30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年化)为4.35%,则张三的利息为:1000*4.35%/12*1=3.63元。
方案二举例2:
李四于2023年12月1日提出借款5000元诉求,于2024年1月1日又提出借款26000元诉求,于2024年3月1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20%,则李四的利息为:
5000*(4.20%/12)*1+31000*(4.20%/12)*2=234.5元。
方案二举例3:
王五于2024年1月1日提出借款50000元诉求,于2025年6月30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25%,则王五的利息为:
50000*4.25%+50000*(4.25%/12)*6=3187.5元。
为体现稳定性原则,本次利息征收方案确定后实施时间为3年。
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反馈途径:
☑信函:请将信函邮寄至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九龙大道206号广州商学院,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小额借款业务征收利息方案”(拒收到付件)。
收件信息:
收件人:李星海,联系电话:13794332401,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九龙大道206号,邮编:511400
☑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请在邮件主题标明“小额借款业务征收利息方案”
李星海:gzjbltd@outlook.com
星海办事“一网通办”:service@leexinghai.com
请在意见中说明建议内容及理由。
☑问卷星:请通过链接或“意见传递”栏目在线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