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办事“一网通办”关于公众非金融小额借款征收利息方案
1月9日,《星海办事“一网通办”关于公众非金融小额借款征收利息方案》(简称《方案》)出炉:
公众非金融小额借款以借款金额划定阶梯收息标准
借款人在申办非金融小额借款业务时,依据借款金额阶梯征收利息。
借款人一次借款低于300元的,免征利息,且在该笔款项还清前不予审批下一笔借款申请。
累计借款在301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依据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向下取整保留百分比1位小数/365确定日利率;
累计借款在3001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在上一条日利率的基础之上增加0.001%额外利率,累计借款在30001元以上的,在上一条日利率的基础之上增加0.001%额外利率,借款周期超过一个日历年的部分,减免一个日历年内所增加的额外利率。
累计借款在1001元以上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同时在空白位置标注该件的借款金额及用途。
宽限:
每次借款业务的还款日期到期前5个自然日,借款人可申请一次宽限。宽限期为还款日期后14个自然日。追加借款不设立宽限。
违约:
对于超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完全还款周期在一个自然月内超过15个自然日但未满30个自然日,以按一个日历月计算。违约利率依据借款发生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12,即利率计算公式为:M/12(M为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
违约两次及以上的借款人,纳入黑名单,不再受理借款申请。
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32条
前期,星海办事“一网通办”根据已有借款业务的受理情况,综合考虑非金融性之借款的给付及还款经验,经相关人员研究,形成两个方案于2023年11月16日-12月28日向公众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星海办事“一网通办”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2条。
为此,星海办事“一网通办”成立了公众意见处理小组,对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出公众的诉求及优化建议方向,主要是希望能够满足借款方的短时应急资金支持需求,达成“快借快还”目标;希望减少利息对借款方的资金负担,提高对长期拖账不还款借款方的警示作用。
公众意见处理小组组织金融相关行业从业者,主要借款代表等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对《方案》进行讨论,吸纳公众意见并做出四方面的完善。
一是照顾应急借款人的借款情形,提高征收利率的划线额度。结合公众意见,将“一次借款低于200元的,免征利息,且在该笔款项还清前不予审批下一笔借款申请。”调整为“一次借款低于300元的,免征利息,且在该笔款项还清前不予审批下一笔借款申请。”。
二是加强身份验证,规范借款流程。结合公众意见,增加了“累计借款1000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借款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证件的复印件”。
三是将两个方案综合起来,对超出规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加收违约利息,增加了“对于超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违约后完全还款周期在一个自然月内超过15个自然日但未满30个自然日,以按一个日历月计算。日历月违约利率依据借款发生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12,即利率计算公式为:M/12(M为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
四是设立还款宽限期,加强人文主义关怀。对还款存在困难的借款人,允许申请一次14天的宽限期。
利息征收坚持三大原则
原则1:坚持借款的临时性和小额性。《方案》只针对小额短期借款业务进行调整,更能照顾借款资金小,还款效率高的借款人。
原则2:切实规范还款秩序,提高借款人还款自觉性。对长期挂账不还款的借款人,通过加收违约金的形式催促还款,设立“黑名单”制度,对违约次数超过两次及以上的借款人不再审批任何借款申请。
原则3:可负担可承受。综合考虑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平衡各方可承受能力,确保实施借款利息征收后,经常性办理此项业务的借款人所负担的利息仍不高于面向金融行业等价业务办理的利息负担。
分析:小额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更少,更适合本项业务的定性
负责公示的相关方面表示,新的利息征收方案中,以公示的两个方案进行对比,在借款发生额固定、还款日期相同的情况下,施行的方案更有利于降低借款人的资金负担。也更适合业务“短时、小额”的性质。对于借款发生额稍多的借款人,所承担的利息将会提高,更能使这部分借款人产生资金控制意识,以更理性的角度确定实际借款所需的额度。在已办理的借款人业务中,约有80%的借款人征收的利息金额对借款人的生活开支不受影响或影响很小(产生的利息不超过30元)。
举例1:
借款发生额小、短时还款的借款人
现行方案:
张三于2023年11月16日提出借款1000元诉求,于2023年11月30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为4.35%,则张三的利息为:1000*4.30%/365*15=1.77元。
另一方案:
张三于2023年11月16日提出借款1000元诉求,于2023年11月30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基准贷款利率为4.35%,则张三的利息为:1000*4.35%/12*1=3.63元。
现行方案与另一方案相比,在借款额度小、还款日期短的情况下,借款人所承担的利息更少。以借款1000元,还款日期15日为例,现行方案比另一方案利息少1.86元。
举例2:
借款发生额一般,有追加借款、还款日期一般的借款人
现行方案:
李四于2023年12月1日提出借款5000元诉求,于2024年1月1日又提出借款26000元诉求,于2024年3月1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20%,则李四的利息为:
5000*(4.20%/365+0.001%)*31+31000*(4.20%/365+0.002%)*60=270.61元。
另一方案:
李四于2023年12月1日提出借款5000元诉求,于2024年1月1日又提出借款26000元诉求,于2024年3月1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20%,则李四的利息为:
5000*(4.20%/12)*1+31000*(4.20%/12)*2=234.5元。
现行方案与另一方案相比,在借款发生额一般,有追加借款、还款日期一般的情况下,借款人所承担的利息更多。以总计借款31000元,还款日期91日为例,现行方案比另一方案利息多36.11元。
举例3:
借款发生额略高,还款日期长的借款人
现行方案:
王五于2024年1月1日提出借款50000元诉求,于2025年6月30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25%,则王五的利息为:
50000*4.20%+50000*(4.20%/365+0.002%)*182=3329.12元。
另一方案:
王五于2024年1月1日提出借款50000元诉求,于2025年6月30日还款。当期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25%,则王五的利息为:
50000*4.25%+50000*(4.25%/12)*6=3187.5元。
现行方案与另一方案相比,在借款发生额略高,还款日期长的情况下,借款人所承担的利息更多。以总计借款50000元,还款日期1.5年为例,现行方案比另一方案利息多141.62元。
对该方案有疑问的借款人,可通过有效社交软件的形式向星海办事“一网通办”有关人员提出疑问。
本方案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9日~1月14日期间暂停该业务办理。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2024年1月15日以前还有借款的借款人,相应借款额仍按原有办法执行,产生新的借款金额的,以新借款金额确定收息标准。
星海办事“一网通办”
2024年1月9日